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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公司一般收费(专利代理服务费)

原文标题:专利代理收费是怎么了

为您提取本文阅读重点:专利代理服务费、专利代理费是多少

2017年1月22日,湖南省律师协会发布了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一时间刷爆了朋友圈。大家都在欢呼这个新的收费标准,因为与之前的标准相比提高了不少。我可是喜忧参半啊,作为一个双证律师或代理人,喜的是律师收费标准有提高,而忧的是,同为法律服务,为什么专利代理服务的收费,十几年来一直没有变化,而且市场竞争中这个服务价格还一路走低,低价多次惊呆了小伙伴。我觉得这个问题确实有必要讨论一下。

首先我们将两个职业比比看。

律师和代理人的学历背景从已有的统计数据看,律师大部分都是具有本科学历的,其中一种说法是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律师占比只有9%,而专利代理人同样是大都具有本科学历,其中不乏硕士和博士学位,以正奇所为例,硕士学位以上的代理人占比超过40%。从专利代理人的培养过程来看,它除了具有理工科教育背景外,还需要经过相应的法律培训,并通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后,经过一年的实习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注册成为一名专利代理人。而法学院学生通过四年的法学教育之后,直接就可以参加司法考试取得律师的从业资格。从这个角度看,似乎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取得,要比律师经过更多的时间。

从两者的工作方式和内容上来看,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所做的工作一般都不能重复。每一件新的工作任务都需要重新开始。两者都需要面临不断调整变化的法律,相对而言,专利代理人除了需要适应知识产权法律的快速变化之外,还需要跟上新技术的发展。可以说,专利代理人为了做好工作需要不断的学习更多、付出更多。

从上面的对比来看,专利代理人,不论是从取得资格的难易程度,工作的性质和取得条件,与律师相比都具有很高的相似度,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也曾经公布过专利代理收费的指导标准,但遗憾的是,这个标准从来就没有被作为一个有价值的参考在实际当中使用。实际当中的价格远远低于这个指导标准。那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专利代理业务的价格远远低于指导标准呢?到底律师法律服务市场跟专利代理服务市场有什么不一样呢?

第一

两者的准入标准有一定的差异。虽然律师的准入与专利代理人相差无几,但是,目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只有取得律师资格,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才能够代理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专利代理人作为行业协会推荐下,可以参加代理专利诉讼,而司法部或法律界人士主导的民诉法修改,硬是活生生的把之前的商标代理人排除在商标诉讼之外,同时律师也顺利地进入了商标代理等业务领域。尽管只有注册在专利事务所的专利代理人,才能够代理客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但是实际当中,由于并没有禁止当事人可以自己向专利局递交申请,所以使得有大量的非注册代理机构存在,就是所谓的黑代理。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类似的非注册代理机构有数千家之多。这部分非注册代理机构,不但抢占了专利代理的业务,同时扰乱了市场的价格,非常严重地损害了专利代理人这个职业的形象,使得申请人错误地觉得这个行业、这个工作是任何人想做都可以做的一个工作。

第二

根据最新的消息,2017年将是非法律专业背景人员参加司法资格考试的最后一次机会,也就是说,司法部的指导思想是提高司法行业,包括律师行业的进入门槛。与此相反,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导的专利代理人行业反而是在降低准入门槛,比如将注册专利事务所的合伙人人数,三人改为两人,还制定了专利代理执业人数行业的发展规划,要求在2025年之前代理人人数要达到3万人。姑且不考虑这样的指标,是否符合事物发展的要求和规律,单单从这样的行政目标的设立,就会不考虑人员是否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放宽执业代理人的要求,而人为地达到这样一个行政指标。看上去每年的专利申请量在以极快的速度增长,但这里就牵扯到另一个根本性的原因,这些申请量是市场真实的需求吗?

第三

也是两个行业的一个重大差别,所处理业务的结果,对于委托人而言,与其经济利益相关程度的密切度。对于律师法律服务,尤其是诉讼业务而言,是一个非常明显的结果导向,或者是紧密地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关的,使得委托人对这个问题看得非常重,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在这样的情况下才会更愿意投入更多的财力,来解决当下的这个问题。而对于专利申请代理而言,在很多情况下,当事人可能还意识不到,即使意识到,在当下也看不到代理机构或者代理人的工作质量,对于其后续结果的影响程度。因此在这种情形之下,委托人很可能会以价格为导向,而不是以质量为导向。

要克服上面所述的对专利代理业务收费不利的三个因素,在我看来有一个根本问题要解决的,那就是改变目前以行政考核数量指标为导向的专利工作评价体系,转而由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导向。

目前在知识产权领域里面存在大量的以数据数字指标为导向的政策指引,例如采用包括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发明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授权量、所谓每万人拥有有效发明专利量等等,这样的指标来考核和促进本地的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应该来说,即使是基于一些研究的结果所制定出来的,但总的来说,这样一种指挥棒是与专利法或者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的立法宗旨不一致的,或者是存在矛盾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基于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之下的法律制度,是为自由竞争的市场而生的。 因此这样的行政指标有可能与市场的规律是不一致的,也不是市场主体自发的需求,从而扭曲的供需关系和立法的本意。例如目前片面地追求发明专利数量和授权的,这样的导向毫无根据的忽视了和贬低了实用新型的价值。与此相反,应当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从而使市场主体充分地认识到知识产权的价值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从而使市场主体发自内心的和从实际需求的角度出发,自发的来保护其知识产权。这样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让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需求,产生一个良性的互动,从追求数量和追求行政指标的完成,转变为从知识产权战略层面和实战的角度,去寻求知识产权的保护。在这种背景下,市场主体才会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质量的重要性,从而愿意为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服务买单。

最近,一方面我们欣喜地看到司法系统对侵犯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加大了对赔偿额的认定,正在落实“实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导向,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国知局的彷徨,一方面各级政府对指标的追求的动力还没有能刹住车,另一方面,去年年底发明专利授权量断崖式下降则反映了国知局不但要打击非正常申请的同时,也要打击非正常授权的意愿。无论如何,这是一个好的信号。

正如目前,冬天来了,春天应该不会太远了。我们期待多方努力理顺专利法律服务市场,使专利代理人更好地为知识产权事业服务,同时,专利代理人的工作也得到与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相同的甚至是更高的价值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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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专利代理公司一般收费(专利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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