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标】商标局根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依法裁定异议申请,并通过异议人(异议人)代理人书面通知当事人。那么马德里国际商标的异议是什么呢?
马德里国际商标异议
马德里国际商标异议是怎样的?
异议:
这里的异议是指任何人对指定中国的国际注册商标向商标局提出的不受保护的意见。目前,申请指定中国保护的商标不在商标局出版的《商标公告》上发表,而是在国际局出版的《国际公告》上发表。因此,对指定中国保护的商标申请提出异议的,应当以国际公告为异议公告,而不是国内商标公告(初步审批公告)为异议公告。这与国内的异议程序不同。此外,在指定中国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异议期的开始日,也存在差异:异议期从国际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二个月的第一天开始计算,而不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然而,国际注册商标的异议期与中国相同,也为三个月。
对指定中国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申请有异议的,可以针对部分商品或者服务,也可以针对全部商品或者全部服务。异议申请应当通过代理而不是国际局向商标局提出。
异议的审查和裁定:
这里的异议申请审查是指商标局依照《商标法》对指定中国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提出的异议;异议申请裁定是指商标局依照《商标法》对指定中国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提出的异议是否受到保护的决定。需要注意的是,国际注册商标异议申请的审查和裁定由商标局国际注册办公室(而不是异议办公室)具体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