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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示71件无资质专利代理行政处罚案件

本报讯 (记者 李 春)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集中公示一批各地查处的无资质专利代理行政处罚案件,涉及71家机构及个人,共计罚没金额500余万元。这是该局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的集中展示,在行业内外引起强烈反响,震慑作用明显。

专利代理一头连着创新主体,一头连着审查工作,是将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权、保障专利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环节。专利代理行业环境良好与否,事关权利人、申请人、发明人切身利益。自2019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2022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深化“蓝天”行动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对深化专项整治行动作出部署。2022年10月,该局首次对无资质专利代理行政处罚案件集中公示,取得良好成效。

今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化“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加快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持续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从严认定违法所得,加大罚款力度,巩固严打专利“黑代理”行为的局面。该局加大重点案件跟踪督办力度,对一些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违法案件主动出击,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将119家专利代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此次公示的71件行政处罚案件,处罚依据均为《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该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例如,上海弘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专利代理业务,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1.万元,处违法所得2.5倍罚款。苏州绿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4.万元,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聊城金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山东省知识产权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元,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加强统筹、落实责任、强化执行,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着力构建“集中整治、源头治理、长效监控”的综合治理模式,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作者:李春

来源: 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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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示71件无资质专利代理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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